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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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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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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皮县南皮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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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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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南皮县南皮镇权责清单
- 主题词:
- 文号:
南皮县南皮镇权责清单
南皮县南皮镇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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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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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再生育夫妻审核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章第十九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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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食品小摊点备案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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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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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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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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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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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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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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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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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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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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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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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 |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三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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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许可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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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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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许可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条、第二十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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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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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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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许可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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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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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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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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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许可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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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许可 |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正)第十九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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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许可 |
再生育审批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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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