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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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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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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皮县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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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由乡镇属地向住建部门移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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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南政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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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5-16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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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由乡镇属地向住建部门移交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任务的有序开展,形成外部更加高效配合、内部运转更加简洁流畅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的请示》,市政府经研究同意请示事项,现就全面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由乡镇属地向住建部门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任务由乡镇属地有序移交住建部门管理,建立外部更加高效配合、内部运转更加简洁流畅的工作机制,确保省、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高效及时落地落实。
二、工作时限
2024年1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大气污染防治决战决胜的关键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更是确保全域空气质量的重要任务,县住建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开发区快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移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移交工作无缝衔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主动对接,确保移交工作按时完成。
(二)压实责任,有序移交
1.县住建部门负责承接全县手续齐全并在住建局备案的房屋建筑工地(含在建及新开工工程、高层建筑工程、商砼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其他建筑工地由属地政府或其他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移交工作,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并及时在县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2.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将纳入县住建部门监管的历年企业清单及相关资料、设备等,按工作时限要求移交县住建部门,移交期间仍按原监管机制履行,直至正式移交完成。
3.县司法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行政处罚事项调整、备案及罚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协同配合,强力监管
全力构建高效运转的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乡镇协同配合,形成“科学精准、监管有力、执行顺畅、权责明晰”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力、落实力。县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移交之后负责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在移交完成后仍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县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县住建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非监管范围之外的建筑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做好相互转告、函告,确保省、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高效及时落地落实。
南皮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