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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办事指南

归属大项

伤残等级评定、补评、调整申请受理

办理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设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三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五条、第六条

实施范围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书(姓名手签)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 申请人单位(或者镇、街道)书面意见;

4. 申请人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5.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6.《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7. 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8. 退役证明材料

9.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进行核实后出具的核实意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特别程序)——决定——证件送达

特别程序

公示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关

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