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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核发(进驻)办事指南

归属大项

居民身份证核发

办理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实施范围

全县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申请材料

户口本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特别程序)——决定——证件送达

特别程序

公示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关

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