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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归属大项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实施范围

全县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2.身份证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身份证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特别程序)——决定——证件送达

特别程序

公示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关

办理地址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