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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事项

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事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

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确认

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三)、第十五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49号) 第十六条。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办[2019]9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个人档案等材料,正确填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的,审核通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填写不正确或举证材料不足的,不予通过。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做出予以确认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求正确填报或补充材料。

4.送达责任:根据办理方式现场或线上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申报的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且不说明原因及依据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3.不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对需要补充材料,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情况的。

4.未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准办理,或因政策把关不严放宽条件认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