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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2024年橡胶制品企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橡胶制品企业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为确保本次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71日至930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全县2024630日(含)前登记注册(已成立状态)橡胶制品企业,抽取比例为100%

三、检查项目

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沧州生态环境南皮分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从企业信用分类BCDE 级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五、抽查部门

发起部门:沧州生态环境南皮县分局;联合部门:南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七、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王文信                 联系电话:0317-8566070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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