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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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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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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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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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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县分局关于对张洪军注塑加工点污染环境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县分局关于对张洪军注塑加工点污染环境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我局收到环保举报受理单,举报编号:240626130927030675号,反映“南皮县冯家口镇大王庄村张洪军注塑工厂无环评手续,无证排污”。接到举报受理单后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张洪军注塑加工点位于南皮县冯家口镇大王庄村东,西侧为过道、南侧为废弃厂房、北侧及东侧均为住户,法定代表人张洪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7MA09BLTFX3,注册日期:2017年11月23日,经营范围: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销售。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4年7月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张洪军注塑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现场主要生产设备有:塑料粉碎机1台、注塑机6台、烤箱2台、气泵2台。该注塑加工点未能提供任何环评审批手续,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环境违法问题隐患提示函,责令该注塑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为确保该注塑加工点取缔到位,我分局向冯家口镇人民政府送达了《关于对冯家口镇大王庄村鸿军电子厂非法注塑加工点取缔的提示函》,要求冯家口镇人民政府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该注塑加工点尽快拆除生产设备,达到“两断三清”标准要求。
三、回访情况
案件办理后,我分局执法人员将查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现场执法人员: 沈 鹏 13833988912
赵 猛 13131758976
特此报告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县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