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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3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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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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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皮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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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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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 主题词:
- 文号:
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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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
文 号: |
财关税 〔202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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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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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