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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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职能

南皮县公安局南皮县政府直属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机构: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纪检(检查)室。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案件管理中心)、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环境安全保卫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刘八里派出所、冯家口派出所、大浪淀派出所、王寺派出所、鲍官屯派出所、潞灌派出所、寨子派出所、乌马营派出所、叶三拨治安派出所。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28个科室;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直属单位3个。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水陆交通秩序。

(七)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和群体性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下属看守所、拘留所和乡镇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各类重要安全警卫、禁毒、缉毒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十一)加强武警部队建设;对武警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传工作,管理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奖惩、优抚和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监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民警的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南皮县公安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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