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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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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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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皮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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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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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程序
- 主题词:
- 文号: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程序
1.结婚登记的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双方自愿结婚;
⑦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⑧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有效证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办理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