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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受理条件、程序

    1.结婚登记的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自愿结婚;

⑦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⑧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有效证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办理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