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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皮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皮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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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关于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抓好全县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着力解决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问题

1.强化质量管控。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要摸清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数量、规模、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等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台账,2025年6月底前完成;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规范化,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齐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6月底前完成。(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分工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落实不再注明)

2.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建筑保温材料产品纳入年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流通环节建筑保温材料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加强“行刑衔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公安局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建筑保温材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3.落实产品质量标准。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推动落实新制修订的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强制性建筑保温材料安全技术规范及配套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推广技术含量高、阻燃性能强、综合效果好的优质建筑保温材料。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质量评价失准失真问题

4.规范产品出厂检验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严格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保证送检材料真实性、代表性,并按照检验检测结果在产品上及说明书中标注燃烧性能等级。鼓励同一样品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检验检测由同一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相关检验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同一样品。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5.严格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进场检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后,督促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取样,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备查,见证人员签字确认并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等情况;取样应保证随机性和代表性,并具备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经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于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6.强化监督制约。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开展保温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原始记录和报告,严查重处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冒用其他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着力解决建设施工违规违章问题

7.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职责推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履约管理,确保建筑保温工程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8.严把施工质量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职责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温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风险告知,严格落实自检、质量员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日常监督抽查、巡查暗访和材料抽检等方式,加大对进场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外保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有效保障外墙保温工程安全质量,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鼓励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9.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动火证审批和企业内部动火监护人制度,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对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含风险再告知);勘察现场、评估环境、核对资料,清理周边可燃物,设置临时水源和灭火器材,严格控制火源,严防违规施工作业引燃建筑保温材料。对涉及保温材料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含拆除工程),乡镇要会同工程所属生产经营行业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推行属地开工报备、监督管理、日常巡查和查处整治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指导,强化火灾风险防范。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10.严格验收把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职责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核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抽样检测资料,未开展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检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非见证检测的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强化对建筑保温材料技术交底、质量文件、进场复验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信息的检查核查。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一律不得通过专项验收。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四)着力解决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

11.常态开展排查。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产权所有人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进行周期性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民用建筑,鼓励产权所有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需整体改造更新的,由产权所有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计划。各相关部门、乡镇、开发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本地区高层民用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外保温开展排查,落实问题整改。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既有建筑产权所有人对外墙保温开展常态化排查,落实问题整改,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督促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养老院、公共文化场馆、医院等场所开展排查,重点纠治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协助产权人做好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排查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建筑涉及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对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推行“一楼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禁止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着力解决冷库及室内冰雪场馆安全监管问题

13.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住建(政务服务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涉及的冷库、室内冰雪场馆不符合规定,采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相应行政许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建设过程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冷库设计标准》(GB 50072-2021)、《室内装配式冷库》(SB/T 10797-2012),以及即将修订的《冷库安全规程》(GB/T 28009-2011)等规范和技术标准。场所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的监管,指导其按照工序施工,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限额以上冷库、冰雪场馆土建部分(含保温)及其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水、排水、空气调节、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会同场所行业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限额以下冷库、冰雪场馆等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掌握有关情况,严防漏管失控。2025年6月底前完成。(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15.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和行业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局依法加强工贸、化工企业冷库监督抽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发展和改革局指导督促使用冷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冷库情况进行摸排,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的予以清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室内冰雪运动场馆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场馆运营方以及赛事主办、承办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文旅、林草等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室内冰雪游乐场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A级旅游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室内冰雪场馆和设有室内装配式冷库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抽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冷库和室内冰雪场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本行业领域使用冷库安全防范。各有关部门之间应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移交安全问题隐患线索。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落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六)着力解决强化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6.加强源头信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标识管理,在出厂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明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燃烧性能等信息;推进建筑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指导企业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源头赋码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对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运用数字化手段,记录进场材料信息,实现材料供应企业、产品技术指标以及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严格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202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17.强化信用监管。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建筑保温材料各环节监管处罚信息纳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倒逼落实安全责任。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县数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18.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对于因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问题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生产、销售、检验检测、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统一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治期间发生保温材料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保障措施

借鉴国家、省、市层面专项整治专班运行做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建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健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下发提示函督办单、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参照县级专项整治运行模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对本地区建筑保温材料整治的既有机制,保持工作延续性,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行动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对保温材料火灾事故风险的警示教育,鼓励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等内部工作人员举报保温材料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附件:1.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项宣传工作要点

         2.南皮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职责

附件1

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专项宣传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统筹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加强政策解读宣贯

1.各乡镇、开发区,专班成员单位依据职责任务,通过媒体播报、新闻发布、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及时进行政策措施解读,其中,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生产环节相关产业政策解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产品源头信息追溯、信用监管等方面政策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作业人员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解读,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等相关政策解读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开展相关政策解读。

2.各乡镇、开发区,专班成员单位要针对建筑保温材料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等环节,密切关注群众呼声和网络舆论,对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有争议的领域内容,以及网络上出现的错误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策宣贯解读和系统阐释,做好正确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各地新出台或修订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要在发布时同步开展宣贯解读。

3.各乡镇、开发区,专班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作一批政策解读类宣传海报、图文、视频等新媒体作品,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广泛推送。

二、加强工作动态报道

1.县级专班要定期邀请媒体记者深入建筑保温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施工现场开展专题采访适时报道阶段性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掌握各地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指导帮扶等情况,及时报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

2.整治行动期间,县级专班每月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至少发布一条动态信息;县级专班每月至少向专班报送一条新闻素材或线索,重要工作进展、重大突发事件、部门联合执法以及跨区域打击非法改装、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等行动的新闻线索要及时报送专班成员单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以及所属新媒体平台,每月至少发布1条提示警示信息

三、加强警示宣传教育

1.各乡镇、开发区,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和警示宣传,利用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相关火灾情况及典型案例,及时跟踪了解社会舆论、公众反应,加强引导宣传,防止误读误解。

2.各乡镇、开发区,专班成员单位要辖区、本行业发生的建筑保温材料领域相关火灾事故,通过媒体推送、张贴公告、社区广播、微信群通报、召开警示会等形式开展即时性警示宣传发生人员伤亡或有社会影响的事故,通过召开警示会、观看警示片、组织集中约谈等方式,分级分类开展警示宣传

3.各乡镇、开发区,专班成员单位要通过媒体播报、张贴公告、新媒体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建筑保温材料领域火灾隐患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1.各乡镇、开发区,专班成员单位结合职责任务,分模块、分轮次集中开展科普宣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

2.发改、科工、自然资源、教育、民政、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文旅、农业农村、卫健、财政、应急、消防等部门要依据职责,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火灾防范常识提示火灾风险,指导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3.深化消防宣传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开发区,专班成员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整治行动全过程,整合宣传资源,加强创意策划,定期制作发布原创新媒体作品,通过所属门户网站、宣传平台或新媒体账号同步转发、推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2

南皮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

组成及职责

南皮县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如下

一、专班人员组成

人:王忠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周金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一级指挥员

邱金照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徐玉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主任科员

   员:张法明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迟洪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韩  帅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福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迟兴瑞   县民政局副局长

尹岳毅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隋红起   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昝风清   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常红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殷一宸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卢  东   县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福江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许文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风冬   县民宗局统战部副部长

巩  靖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李恩地   县数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请以上单位上报一名副科级干部。

二、专班办公室人员组成

任:周金龙   县消防救援大队一级指挥员

副主任:马明文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股股长

陈明圣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鄢福胜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企业科科长

钱亚丽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职员

赵  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检站副站长

迟忠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检站副站长

姬红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王  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落实专班工作要求。

三、专班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承担整治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筹备召开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掌握收集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动态,定期分析评估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下发工作提示。

(三)检查考核适时组织对整治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炼、推广整治成效明显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指标和评价建议。

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工作专班召集人审定同意后作人员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