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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相关要求,在县消安委、县安委会前期印发的《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方案》《全县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相关职责和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生产源头安全质量

1.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科工部门要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


规范》(GB17761—2018)等国家标准宣贯,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等环节对标、达标,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等标准要求,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责任。责任分工: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2.规范行业发展。科工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围。组织生产企业积极申报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规范公告,按规定实施动态公告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分工: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3.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协助上级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流通销售领域监管

4.加大流通销售环节监督管理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非法改装整治力度

5.严查非法改装。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责任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6.规范线上经营。市场监管要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发改部门要指导电商平台发展,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邮政公司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邮政公司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7.落实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等部门强化协作,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8.实施登记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分工: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9.加强路面执法。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责任分工: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10.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行政审批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分工: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1.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推动既有小区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充电需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要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责任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2.规范充电费用。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各地要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责任分工:发展和改革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皮县供电分公司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停放充电行为日常管理

1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督促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网格员摸清辖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架空层底数,逐一开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于无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地区,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整治要求,集中精力对其他环节开展治理。消防部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分工:消防救援队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4.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责任分工: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5.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要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施监控,2025年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责任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七、进一步加强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安全管控

16.推动以旧换新。发改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7.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科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强制性报废国家标准,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提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出厂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按照蓄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要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加强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工部门要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责任分工: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八、进一步加强溯源追责力度

18.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要在国家建立应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消防、公安、科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互查,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消防(火灾事故)、公安(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生产企业事故)等部门要依职责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责任分工:消防救援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19.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科工、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责任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落实

九、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队、应急管理局为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召集人单位,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发展和改革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邮政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南皮县供电分公司为成员单位。召集人单位和副召集人单位派员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明确联络员参与专班工作,消安委办公室(消防救援队)充分发挥工作专班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级负责、乡镇落实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加强工作督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附件:南皮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分工及职责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附件

南皮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专班分工及职责

南皮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工作专班

人:王忠锋  消防救援队长

张津鹏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张法明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家林  公安局副局长

刘洪达  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文涛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常红星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尹岳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鄢载龙  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双栋  交通运输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全政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福江  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  猛  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徐立勇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2.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整治行动,适时调度会商、督导推进重点工作。3.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适情通报、约谈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专班办公室

  任:周金龙   县消防救援一级指挥员

副主任:许海军   应急管理局应急股股长

        吴娇娇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业企业科科长

高志伟   公安交通警察副大队长

郑飞飞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内勤

许  勇   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办主任

姬红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股长

  员:朱     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科科长

尚  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肖俊涛   生态环境局固废监管股股长

刘  强   交通运输局环安科科长

李德华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工建专区主任

冯书海   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孟凡光   邮政公司主任

刁俊庆   县供电公司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公室(消防救援队),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执行工作专班的决策部署,承担综合文字材料、编发信息简报、报送信息专报等专班日常工作;做好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等材料起草工作;统筹安排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负责相关文档、资料收集管理。

2.分类指导。联络相关成员单位,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办整治推进过程中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掌握收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整治行动进展动态,定期分析评估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及时向有关乡镇、部门下发工作提示。

3.督导考核。适时组织对全整治行动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乡镇、部门,提炼、推广整治成效明显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安排,提出考核指标和评价建议,汇总、梳理整治行动的整体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总结上报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集中办公制度。整治期间,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工作人员在消安委办公室集中办公;其他单位确定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适时集中办公。

(二)定期研判制度。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督办落实;遇有重大紧急事项等情况,视情临时安排。专班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三)信息汇集制度。专班办公室按照“月简报、季通报、半年小结”要求进行信息调度和通报。每月收集整理整治行动进展动态;每季末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项目化推进。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每月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提交动态信息,按要求向沧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专班以明查暗访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症结,制定推进整改工作措施。对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及领域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五)问题交办制度。对督导、考核及执法监督中发现或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以工作专班《工作建议书》形式进行问题交办、工作提示,及时移送相关地区或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整治。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六)宣传报道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有关政策法规、预防预警、监督检查等信息。协调各类媒体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应急知识、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引导公众关注、支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