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4/0002078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名 称: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皮县全员招商引资工作补充考核办法》的通 知
-
文 号:
南政办字〔2024〕19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9
- 主题词:
-
有效性:
有效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皮县全员招商引资工作补充考核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河北省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细则(2024.5)》有关要求,准确反映招引省外项目工作成效,激发全县招商引资的活力和动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原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进行补充。现将《南皮县全员招商引资工作补充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8日
南皮县全员招商引资工作补充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发改局(招商中心)、财政局、交运局、科工局、文广旅游局、人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资规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城投公司。
二、任务目标
(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单位每年至少落地3家省外投资项目。
(二)其他各经济工作部门:每单位每年至少落地1家省外投资项目。
(三)全县其他部门、群团机构,不予分配任务数,但鼓励积极参与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三、招商引资项目要求
按照《河北省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细则》,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项目投资方必须为注册在河北省以外的正常经营的企业(含省外经营的企业在南皮县新参股本地企业再投资的项目)。
(二)招商引资的范围:工业类(机器人、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质生产力及战略新兴行业);农业类(粮油生产、蔬菜果品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畜牧养殖);服务业类(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
(三)招商引资项目在落地阶段计入各单位考核成绩。
(四)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统计入统投资金额为准)。
(五)招商引资项目认定以省、市商务部门核查认定结果为准。
四、计分规则
招商引资项目计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即:各经济部门完成任务计60分;各乡镇、开发区每完成1个任务计2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每超出一个项目加30分;实际利用外资5万美元(含)以上加60分,每增加5万美元加30分;新注册一家央企三级子公司并产生质效加60分;新注册一家央企二级子公司或疏解一家北京三级子公司加100分。
五、奖惩措施
(一)实行月通报制度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对接洽谈成果报送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初召开专题调度会,办公室以通报的形式将招商引资情况呈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组织部,纳入全年绩效考评中。
(二)实行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目标任务与时间相对应,即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完成既定目标得60分,即为合格类;获得90分及以上为优秀类;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为提升类。
(三)严格落实奖惩
根据各单位招商引资得分情况,年终考核优秀类及排名前三位的部门由南皮县委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优先评先评优,对招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干部提拔重用和职级晋升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将各单位经费与招商引资的阶段性成果挂钩,对完成招商任务好的增奖经费,完不成任务的减拨经费。
原考核办法与本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有冲突的,以本考核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