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南皮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机构设置和职能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南皮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123,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政府办公室),为协助政府领导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机构规格正加挂政府外事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接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外事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组织拟订我中长期外事工作规划,统筹协调领导参加重要涉外活动的外事工作安排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政府、政府办公室和致函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负责政府、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主要包括政府、政府办公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来文办理,委、人大常委会、政协及所属部门来文办理,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来文办理。

(二)负责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政府领导的批示,对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政府领导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与组织协调工作。

(六)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政府工作部署和政府领导要求,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一)对我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动态,为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政府政府关于外事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拟订全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十)承办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十七)负责我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统筹管理我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的涉外事务承担我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指导我与港澳的交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我采访的有关事宜统筹协调全友好城市工作。

(十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智慧南皮建设统筹规划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指导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等;负责全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会同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督、处置、维修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室。办理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分管的工作事项;组织起草县长和常务副县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承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会、全县大型综合工作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会议;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工作;负责承办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秘书二室。办理其他副县长分管的工作事项;起草其他分管副县长讲话与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其他分管副县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工作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制发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查室(对外称南皮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政府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南皮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委交办的涉及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办反馈;负责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组织开展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协调指导全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组织承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全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政府值班工作;负责与全政府系统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沟通联络;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印鉴的及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承接各类文电的收文审核和运转办理工作;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机要通信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及商务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子政务室。负责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电子政务内网政府节点的建设管理;负责政府网站的监管、督导、评估;指导政府系统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综合数据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管理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办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的群众投诉和留言回复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级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提出各部门统筹安排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的使用建议;会同行政审批局负责全政务服务和社会信用数据库、共享平台、网站的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信用数据的整合、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拟订全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负责指导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数据资源产业发展,负责数据资源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全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

)信息。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政府办公报送有关信息;指导政府系统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培训工作;组织、承办县长办公会,负责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干部档案、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外事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对外交往和动态研究工作,向政府提出建议;承办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因公出国工作;承办重要外宾的邀请报批和接待工作负责外国驻华使馆和驻华国际组织的工作联系及来访接待负责我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管理,向政府报批缔结友好城事宜;负责我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签发邀请外国人函电;统筹管理我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外案(事)件办理来我采访的常驻外国记者相关事务;参与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参与我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外事职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我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在我举办国际性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我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因公往来工作;负责与香港、澳门中联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的工作联系承办与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及邀请接待工作;承担我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指导我与港澳的交往;依法对涉港澳捐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为港澳同胞实施捐赠提供协助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港澳记者来我采访有关事宜;负责我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起草级领导干部年度出访计划,承办级领导干部出访报批事宜;审核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的年度出国计划;负责因公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我人员申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融监管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协调推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协调、配合中央驻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联系中央驻南皮金融监管部门和驻南皮金融机构负责联系银行、保险、信托、租赁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需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配合中央驻南皮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配合中央驻冀证券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加强监管和防范处置风险。负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拟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有序对接全产业发展项目和实体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负责全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汇总金融统计报表。协调推进金融扶贫、普惠金融等服务民生工作,以及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人才队伍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承担县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改革发展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法治建设。

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牵头组织全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类交易场所、基金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

负责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准入的前期申报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对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计划,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牵头协调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

协调组织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工作。

牵头全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化解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协调指导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案件,处理地方金融突发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信访、舆情等工作。统筹指导全地方金融法治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机关编制29名(含1名、副6名)。股级干部职数9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南皮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南皮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8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