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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审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审计局内设一室两股,其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审计网站,编辑内部刊物;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协调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考评相关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定、调整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査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二)综合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乡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开发区(科技园区)、有关县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组织对县级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对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

组织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及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股

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