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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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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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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皮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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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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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南皮县水务局 机构设置和职能
- 主题词:
- 文号:
南皮县水务局 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皮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皮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综合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对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核、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引水、调水、蓄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取土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南皮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全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分局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南皮分局协商一致。
(二)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县水务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后勤服务、文秘、人事管理、编制管理、劳资调整、机关财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拟定县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培养引进人才工作。
(二)水利综合业务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水利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对全县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对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县城建设工作。指导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负责农村水利及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利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依法行政。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对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对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县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实施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监测。组织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南皮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综合考核股。主要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文电、会务等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县总河长、河长及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
(四)督察股。主要负责对县总河长、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第七条 县水务局机关编制12名(行政编制6名,锁定事业编制6名)。正股级干部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南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南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