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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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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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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皮县寨子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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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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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寨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煤治理的通告
- 主题词:
- 文号:
寨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煤治理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镇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镇域散煤治理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4年散煤治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储存、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任何类型散煤(批准保留的用煤企业除外)。
二、凡违法存储、运输、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的,一律依法查封扣押、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对居民、商铺、种养殖户等发现违规使用散煤的,一律收缴并溯源倒查,并依法追究销售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对于擅自运输、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0317-525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