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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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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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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皮县大浪淀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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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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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主题词:
- 文号: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认定条件(1)患者本人具有我市户籍;(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50%,且在扣除患者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之后,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5)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是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和。(6)本办法所称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7)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8)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和不动产(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财产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48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车位、办公用房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折旧后评估价值超过5万元的生活用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企业股份、股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不存在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现象。(9)申请人应当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患者本人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及病历卡、结算票据、医疗费用发票等复印件及原件,并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查询核对。申请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到大浪淀乡政府办理。